專利侵權是指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0條所稱的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這里的實施是指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依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專利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任何他人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況下,擅自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此處所指的這種專利侵權行為,實際上就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對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的救濟方法以及侵犯專利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作出具體規定。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有《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及《專利行政執法辦法(2015修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