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之前炒的火熱的注冊奧運冠軍、運動員姓名商標的新聞快速的落下帷幕,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發出通知:全部駁回!
關于依法駁回“楊倩”“陳夢”“全紅嬋”等109件商標注冊申請的通告全文內容如下:
在第32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中國體育代表團牢記黨和人民囑托,勇于挑戰,超越自我,迸發出中國力量,取得了38枚金牌、32枚銀牌、18枚銅牌的優異成績,為祖國和人民贏得了榮譽,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團結奮斗、凝心聚力注入了精神力量。但個別企業和自然人把“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關特定指代含義的熱詞進行惡意搶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以攫取或不正當利用他人市場聲譽,侵害他人姓名權及其合法權益,已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譴責,并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對第58130606號“楊倩”、第58108579號“陳夢”、第58265645號“全紅嬋”等109件商標注冊申請(含一標多類)予以快速駁回,名單附后。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一如既往地保持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高壓態勢,不斷強化對包括奧運健兒在內的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的保護,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申請商標注冊、圖謀不當利益的申請人及其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持續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
以上是通知的全文,可以看出,國家對于惡意搶注現象的嚴厲禁止。
中國奧組會也同時聲明:未獲授權,不得惡意搶注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八)項規定以下情況不能注冊: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本條法例中所說的“在先權利”主要包括肖像權、姓名權、著作權、專利權等。
且今年3月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通知,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7類情形,其中就包括“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span>
為了維護市場秩序,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諸如此類的事件只會別禁止,不會被姑息,想要投機取巧、搭便車的人還是趁早歇了這個念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