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在這10年的有效期內,任何個人或者單位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三(需要商標注冊成功3年以后)和無效宣告的,一旦成功,商標的原申請人便失去了商標的專用權利。
無效宣告是指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撤三,即是撤銷三年不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而現實是,無論你是否有構成法律所規定的可以撤三和無效宣告的事實,都有可能會遇到這兩種情況,商標局一旦受理,會寄出信件給到注冊商標時提供的地址,如果沒有收到信件錯過規定日期或者收到信件并未有任何行動,那么將會失去商標權。
所以一旦收到信件,我們第一時間要聯系專業的知識產權從業人員或者按照信件上的要求向商標局提出答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個時候我們要用到的重要的材料就是我們商標的日常使用證據。
能夠證明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有很多種,較為常見的包括合同協議、發票收據、廣告宣傳視頻、資料等。而提供使用證據要保證證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首先,要注意商標的規范使用,應嚴格按照商標局核準注冊的樣式和格式去進行使用,不要隨便改變形態、顏色、字體或者組合、拆分使用。
日常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材料要填寫準確、全面,并且保證是已經生效的,如果再配合上出庫入庫的單據、發貨單等將更具效力。
當然,在廣告宣傳等過程中,要保證真實宣傳,無任何其他虛假、夸大、隱瞞等行為。
如果您對商標的使用證據有任何疑問可以隨時咨詢我們,遇到撤三和無效宣告的情況也不要著急,只要使用證據保留的好,我們的法律顧問會給您更多的建議和維權方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