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法院報》,日前,在侵犯《流浪地球》等熱門影視作品著作權犯罪案中,對8名被告人判處實刑并追繳違法所得。
《流浪地球》是根據劉慈欣的同名小說改編,故事背景設定在2075年,講述了太陽即將毀滅,已經不適合人類生存,而面對絕境,人類將開啟“流浪地球”計劃,試圖帶著地球一起逃離太陽系,尋找人類新家園的故事。截至2021年10月17日,《流浪地球》為中國影史票房榜第五名。
案件起始,陳某受境外人員委托,招募他人通過遠程登錄境外服務器,從視頻網站下載或通過云盤分享等方式獲取《流浪地球》等春節檔熱門影視作品2425部,再將遠程服務器上的片源進行技術處理、生成鏈接,發布至多個盜版影視網站。其間,陳某等人收到盜版影視資源網站運營費用匯款125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等8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并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影視作品,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且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實刑,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
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流浪地球》著作權案件是嚴厲打擊境內外人員通過互聯網侵犯熱門影視作品著作權犯罪的典型案例,為嚴懲網絡領域侵犯著作權犯罪提供了參考,對潛在盜版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彰顯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凈化網絡環境的堅定決心。